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布兒童產品定義解釋條例提案
2010年3月17日,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(CPSC)發布一項提案,為2008年《消費品安全改進法》(CPSIA)有關“兒童產品”的定義提供進一步指引。另外,該草案還詳細說明了在界定受法規管制的“兒童產品”時必須考慮的四個法規要素。
草案中表述的四個法規要素為:
生產商的聲明: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將審查有關產品用途的“生產商聲明”,如產品標簽。法規明確規定聲明必須與產品預期的使用模式相同,但聲明并非具有決定性。
產品描述: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審查生產商對產品的隱含描述,如產品廣告、標簽、圖解和陳列。他們會考慮產品在零售店或網頁中的實際位置以及視覺關聯,因為此類位置可以暗示產品適用于某一年齡層。
普遍認識: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還將考慮消費者對產品的“普遍認識”。條例細則中列舉了消費者認知產品的方法,包括產品的特征和特性,產品使用方法以及產品價格等。
年齡判定指引:后,CPSC將參照《年齡判定指引》,幫助生產商和兒童父母回答有關兒童與消費品典型接觸方式的問題。
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正在接受為期30天的公眾評論,匯集公眾意見之后才會在美國聯邦法規數據庫發表后的解釋性條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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